21地碳达峰实施方案出炉,光伏规划有何重点
2024-03-21
2024-03-21
各地发布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对光伏相关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01 北京 2030年太阳能+风电装机容量达500万千瓦左右 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逐步理顺外调绿电输配、交易和消纳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调入和消纳的政策环境。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方面合作,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电网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3%—5%,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45亿平方米左右。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比重约为15%。持续推进绿电交易,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 02 天津 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03 河北 2030年风电+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35亿千瓦以上 《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全文发布,方案提到,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及太行山沿线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探索农光、林光、牧光互补和矿山修复等特色光伏开发模式,大力发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城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鼓励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到2030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5亿千瓦以上。 04 山西 2025年风电+光伏装机容量达8000万千瓦左右 《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山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达到峰值。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统筹风光资源开发和国土空间约束,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重点建设晋北风光火储一体化外送基地、忻朔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晋西沿黄百里风光基地、晋东“新能源+”融合发展基地、晋南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创新推广“光伏+”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边坡等沿线资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广“板上发电、板下种植养殖”光伏立体发展模式。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开展风能、太阳能功率预报,有效降低弃风弃光。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左右,2030年达到1.2亿千瓦左右。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重点推进26个国家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05 内蒙古 2030年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超2亿千瓦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重点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打造高水平新能源基地。大力推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构建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融合发展格局。推进风光农牧互补综合能源建设。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推动新能源产业从单一发电卖电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 06 辽宁 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700万千瓦以上 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全力推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统筹电力、国土、气象、地质、生态等数据资源,深化光伏、风电资源调查,强化新能源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科学有序发展海上风电。探索在大连、抚顺、阜新等地开展渔光互补、光伏+矿区废弃地及采沉区治理、光伏治沙等“光伏+”产业发展。实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工程,在有条件的县(市)优先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推进农林废弃物清洁能源利用。促进抽水蓄能电站有序发展,推进清原、庄河、兴城、桓仁大雅河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7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大力推广建筑屋顶、庭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设施建设,在项目立项条件中明确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积极推进城乡热网改造、热电联产供暖、工业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07 吉林 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 《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调整,采用直流供电、“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发展风电主机、发电机、叶片及光伏电池、组件等装备制造业,支持重点企业提升核心创新能力,推动氢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研制,打造新能源装备产业链。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推广工业余热供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 08 上海市 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400万千瓦,2030年达700万千瓦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坚持市内、市外并举,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到 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力争达到 36%。大力推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到 2025 年,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 400 万千瓦;到 2030 年,力争达到 700万千瓦。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到2025 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 2030 年,进一步提升到15%。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 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 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 50%以上;到 2030 年,实现应装尽装。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推进浅层地热能、氢能、工业余热等多元化能源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推动电力少增容、不增容。 09 江苏 2025年光伏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林木覆盖率达到24.1%,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重点任务: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全省风电装机达到2800万千瓦以上;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时左右。 10 安徽 推进“光伏+”项目、风光储等一体化等多能互补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采煤沉陷区等未利用空间,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加快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光伏建设,有序推动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光伏+”项目。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直流配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优化源网荷储配置方案,通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调动负荷侧调节能力,提升电力设施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储能,积极推进风光储、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打造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积极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到2025年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 11 山东 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9500万千瓦 《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下发,方案提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统筹推动太阳能、风能、核能等开发利用,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试点示范,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加快探索海上光伏基地建设。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到2030年,光伏发电、风电、核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9500万千瓦、4500万千瓦、1000万千瓦和500万千瓦。 12 河南 2025年光伏并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鼓励利用大中型城市屋顶资源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屋顶等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登封、商城等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结合采煤沉陷区、石漠化、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建设一批高标准“光伏+”基地,到2025年,光伏发电并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充分利用既有建筑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鼓励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13 广东 2030年风电+光伏装机容量达7400万千瓦以上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积极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持续提升西电东送能力,加快建设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直流等省外输电通道,积极推动后续的西北、西南等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及送粤,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原则上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持续推进西电东送计划放开,推动西电与广东电力市场有效衔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到2030年,西电东送通道最大送电能力达到5500万千瓦。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到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00万千瓦以上。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14 广西 2030年风电+光伏装机量达7000万千瓦左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积极与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合作,大力争取青海、西藏、甘肃等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西。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15 海南 202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400万千瓦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风、光、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高效安全、积极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按照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模式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到202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400万千瓦,投产风电装机约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55%。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发电装机比重达75%,低碳能源生态系统初具规模。提高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快推广集光伏发电、储能、智慧用电为一体的新型绿色建筑,探索研究试行“光储直柔”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力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电量比重分别达85%、75%左右,科学合理控制尖峰负荷规模,以智能配电网及智能微网建设为突破口,探索构建源网荷储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成新型电力系统示范省。到2030年,力争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75%左右,清洁能源装机比重92%左右,大电网与配电网、微网、微网群协调发展的电网形态基本形成,逐步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节能力,大幅度提高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全面建成数字电网、全面建成新型电力系统示范省。 16 四川 四川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200万千瓦 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统筹做好清洁能源外送和能源安全保障,进一步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强化水电主力军作用,培育风光发电新增长点,增强火电托底保供能力,构建沿江清洁能源走廊,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重点推动凉山州风电基地和“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加快打造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中上游4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同步推进其他流域水库电站水风光多能互补开发。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因地制宜开展地热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2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加大风光等新能源资源配置统筹力度,支持“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水火联营项目建设。加快配电网升级换代,推进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友好并网等电网技术创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30年,全省具备季以上调节能力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900万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17 贵州 到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达3100万千瓦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思路,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依托大型水电站、现有火电厂、投运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以及一批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五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光伏与农业种养殖结合、光伏治理石漠化等。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应用。新增跨省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到2025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3100万千瓦、1080万千瓦、60万千瓦,浅层地热能利用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提高到6000万千瓦、1500万千瓦、80万千瓦以上,浅层地热能利用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 18 陕西 重点推进神木府谷外送、陕武直流、渭南3个大型风光发电基地项目和26个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项目建设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开发布《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全面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持续推进陕北地区风光发电基地化建设,大力推动关中负荷中心地区风光资源规模化开发建设,稳步扩大陕南地区风光发电规模,重点推进神木府谷外送、陕武直流、渭南3个大型风光发电基地项目和26个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项目建设。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动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试点示范。推动高附加值绿色经贸合作。进一步发挥好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榆林国际煤博会等平台的交往功能,扩大与海外在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领域的贸易合作。扩大与中亚、西亚地区在能源资源、现代农业、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与东南亚地区在光伏、输变电、能源化工等领域的投资合作,提升绿色低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19 甘肃 到2030年力争全省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3亿千瓦 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电力外送与就地消纳结合,采用多能互补开发模式,加快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向特大型风光电基地迈进,打造金(昌)张(掖)武(威)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全面建成通渭、环县和武威松山滩风电基地,在兰州、白银、天水、平凉等地稳步推进分散式风电。持续扩大光伏发电规模,打造大型集中光伏发电基地,推动“光伏+”多元化发展。探索光热发电新模式,加大光热发电技术攻关,谋划实施“光热+风光电”一体化项目。科学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在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深入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兰州、天水、定西、张掖、陇南等地区中深层地热能和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到2030年,力争全省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3亿千瓦。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有序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到2025年,全省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20 青海 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顺利建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在特色发展目标提到,深度挖掘青藏高原风、光、水能潜力,加强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多类型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增强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率先打造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推进煤电等电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应用,探索构建全国首个省域零碳电力系统,加大绿电输出,为全国碳达峰目标实现做出“青海贡献”。加快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托资源优势,统筹兼顾内需和外送,形成以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辐射海东市、海北州、黄南州的清洁能源开发格局。充分利用高原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富集优势,持续推进新能源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积极打造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技术发展高地,引领全国清洁能源发展。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90.6%,2030年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清洁电力外送量2025年达到512亿千瓦时,2030年达到1450亿千瓦时。电化学储能装机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建成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顺利建成。 21 宁夏 2030年光伏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坚持集中开发和分布开发并举、扩大外送和就地消纳相结合的原则,重点依托沙漠、戈壁、荒漠、采煤沉陷区等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自发自用和就地交易新模式,有效扩大用户侧光电应用。稳步推进集中式平价风电项目建设和分散风能资源开发,加快老旧风电项目技改升级,推广高塔筒、大功率、长叶片风机及先进技术,积极发展低风速风电。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生物成型燃料、生物质(垃圾)发电等生物质能源,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探索开展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到2030年,风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245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4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5.2%以上。“十四五”时期,全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合理控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取得新进展,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排放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绿色园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加快开发太阳能,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盘活盐碱地等低效闲置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有效利用风能资源,结合区域资源条件,积极开发陆上风电,稳妥推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地热能,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鼓励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全市投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超过800万千瓦,除风电、光伏外其他非化石能源消费量达到388万吨标准煤。到203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进一步增长。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优化用能结构,鼓励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倡导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数据中心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推进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持续推进绿色续航行动,探索太阳能光伏在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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