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
2024-03-21
2024-03-21
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日操作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碳”发展要求,进一步促进临港新片区光伏持续健康发展,充分挖掘新片区存量屋顶资源,调动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性,现对《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做如下修订: 一、在第六条( 奖励标准 ) 中将原奖励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取消超水平奖励: 2、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由 0.1 元/千瓦时 (非学校类执行优惠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15 元/千瓦时 (学校用户 ),均调整至0.25 元/千瓦时; 3、光伏电站奖励标准由 0.15 元/千瓦时调整至 0.25 元/千瓦时; 4.新增对存量屋顶全额上网光伏项目的补贴。针对新建全额上网光伏项目的存量屋顶 (房屋 2022年7月之前(含 7月)建成 ) 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业主 0.2 元/瓦的一次性补贴; 5、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型光伏项目由超水平奖励标准调整至 0.5 元/千瓦时;
全文如下:
©上海港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29351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318号